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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1、须提供的文书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我办提供)、财务报表、会计帐册、会计凭证及审计报告等。
  2、办事程序:由我办向接受检查的企业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企业向我办提供上述相关财务资料,我办检查组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制作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交企业签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后,我办出具财政检查报告再次让企业反馈。检查报告及反馈意见经我办审理组审理后下发处理决定。
  3、办理时限:依财政部要求。
  4、岗位责任人:王维星、侯文波、洪伟、叶良艺
  5、联系电话:0592-5312288、531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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