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领导审议通过,现将《中央驻厦基层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驻厦基层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操作规程》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