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厦门专员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前置性审核操作规程》、《厦门专员办重点企业会计日常监管操作规程》、《厦门专员办中央驻厦重点税源企业(非金融)日常监管工作规程》、《厦门专员办金融企业财政分类监管操作规程》等4项操作规程已经办领导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厦门专员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前置性审核操作规程
2、厦门专员办重点企业会计日常监管操作规程
3、厦门专员办中央驻厦重点税源企业(非金融)日常监管工作规程
4、厦门专员办金融企业财政分类监管操作规程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