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综〔2013〕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管理,《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综〔2012〕21号)第二条规定,各相关单位每年12月底须及时通过“住房货币化补贴一体化管理平台”,重新核对并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拟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名单并及时办理相关职工异动手续,对未重新进行核对确认的单位将暂停发放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
2013年第一季度我市共有242家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申请发放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经多次催报,上述242家单位中只有43家通过“住房货币化补贴一体化管理平台”重新核对并申报本单位2013年度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名单。根据规定,对未重新核对确认的其它199家行政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将暂停发放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
为保障各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顺利发放,请未核对确认的单位(名单附后)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抓紧通过平台核对并申报本单位2013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名单。对重新核对并申报的单位,市财政局将在下一季度统一发放(补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如有疑问,请联系市财政局综合处(联系电话:0592-5398126)。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