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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监督检查

    1、须提供的文书材料:包括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明细、呆账核销审批材料以及呆账核销的相关证据等。
    2、办事程序:由我办向接受检查的金融企业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金融企业向我办提供上述相关财务资料,我办检查组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制作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交金融企业签证。金融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后,我办出具财政检查报告再次让金融企业反馈。检查报告及反馈意见经我办审理组审理后下发处理决定。
    3、办理时限:依财政部要求。
    4、岗位责任人:王维星、侯文波、洪伟、叶良艺
    5、联系电话:0592-5312288、531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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