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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监督检查
1、须提供的文书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表(我办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
2、办事程序。由我办向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会计师事务所向我办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我办检查组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制作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交会计师事务所签证。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后,我办出具财政检查报告再次让会计师事务所反馈。检查报告及反馈意见经我办审理组审理后下发处理决定。
3、办理时限。依财政部要求。
4、岗位责任人:王维星、侯文波、洪伟、叶良艺
5、联系电话:0592-5312288、531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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