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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检查
1、须提供的文书材料。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告文件、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等。
2、办事程序。由各金融机构向专员办办公室及二处分别报送产权登记报告文件,经专员办领导批示后由二处负责经办,二处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完成必要的审核程序后,按财政部要求拟文检查报告并在产权登记系统软件上进行操作,经专员办领导审核签发,并上报财政部有关司局。
3、办理时限。依财政部要求。
4、岗位责任人:王维星、侯文波、洪伟、叶良艺
5、联系电话:0592-5312288、531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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