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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驻厦监[2006]041号

驻厦各中央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以下简称预案审核)工作,切实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工作的通知》(财企[2001]660号)的规定,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操作规程》(财监[2003]97号)的基础上,制定了《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操作规程》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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