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退税单位:
为确保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以下简称退税)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规范退税行政审批行为,提高退税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监字【2003】1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厦门市一般增值税退税工作实际,制定了《财政部驻厦门专员办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批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驻厦门专员办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批管理操作规程》
二0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