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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驻厦基层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领导审议通过,现将《中央驻厦基层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驻厦基层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操作规程》

   

                                     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财驻厦监〔2015〕65号-关于印发《中央驻厦基层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操作规程》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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