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专员办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有关规定,从四个方面入手,扎实做好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工作。
一是提前沟通,保障申报工作的及时性。由于厦门市国有资本收益相关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相对固定,根据申报时限的有关规定以及往年的工作经验,我办于5月初与申报企业进行了前期沟通,在了解企业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提醒企业按时依规提交申报材料,保障申报工作的及时性。
二是紧扣政策,关注申报材料的合规性。根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申报企业务必事先通过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系统进行申报,导出待审核电子数据,连同纸质申报报告、申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我办,并要求企业于申报表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相关人员签章,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是案头审核,严把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是审核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办以年度审计报告为抓手,重点审核应交利润基数、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等关键指标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属于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免交企业。对于审核中存在疑问的公积金提取数额,及时与企业联系核实,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四是复核比对,验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是审核工作的关键环节。我办经办人员在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对申报数据的勾稽关系尤其是作为抵减项的法定公积金计提标准和上交利润比例认真进行复核计算,并通过初审、复核、终审三级审批流程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