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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民:深刻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 推进专员办工作更好发展——在财政部司局级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讨论发言

厦门专员办党组副书记 副监察专员兼纪检组长 张建民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闭幕后这一段时间里,我连续参加了多次十九大精神培训学习,除了大会期间收听收看和报刊网络关注学习外,还先后参加了财政部党组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视频会议、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培训班、财政部巡视工作培训班、中共厦门市第十二届六次全会集中学习,以及这两天的财政部司局级干部十九大精神培训班。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领会,我深刻感受到十九大的重大意义,对我们财政和财政监管工作者来说,受到了更大鼓舞,有了更深刻的体会,更加增强了做好财政监管工作的信心。

  一、进一步深化和提高了对财政在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职能定位、地位作用的认识,更加增强了对搞好财政监管工作的神圣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对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作出了全面部署,具有划时代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在国家治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财政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这是我们做好财政和财政监管工作的根本性遵循和纲领性指引。我们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统领工作全局、推动工作更好前行。

  二、财政部党组提出的专员办财政监管工作职责定位、目标要求非常准确、非常明确,是专员办财政监管工作的有力武器和实践指引。财政部党组提出把专员办打造成为推进财税改革、强化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的“铁军”和“尖兵”的目标要求。我认为这一项重要决策指示为我们做好今后一个时期专员办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正确方向。这个目标要求,一方面抓住了财税改革这条主线脉络、聚焦了财政预算监管这个主业主责、突出了财政风险这个底线、强化了财经纪律这个保障。另一方面,精准切合了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驻机构的特点和财政执法监管的工作性质,充分体现了专员办财政监管工作的专业特色和实践需要,更加有利于推动专员办监管职责定位和工作转型升级,更好推动实现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的宗旨目的。

  三、新时代新形势下,要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对专员办机构的管理,调整和完善专员办工作任务布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专员办领导班子建设,及时配齐、配强办领导班子成员,促进专员办财政监管工作有序衔接和顺利实施。充分考虑我国行政区划特点、行政管理要求和专员办机构演变发展历史,借鉴其他中央监管机构管理经验、模式,尽快明确计划单列市专员办领导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对专员办业务工作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年初一个年度业务工作计划、一张年度任务蓝图下达,尽量避免业务工作多头管理、计划任务多头下达,进一步强化年度计划任务制定的科学性、执行的严肃性、考核的有效性,尽力避免工作计划任务随意调整、更改,减少临时性任务布置。充分考虑专员办人少事多矛盾突出的实际,改进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定期(半年、年度)考核和全面综合考核,减少或取消季度考核、专项或临时考核。进一步加强专员办财政监管业务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化支撑,借鉴审计等部门经验,系统研究开发专员办财政监管分析软件应用系统,提高专员办财政监管工作效率和效能。

  四、从专员办自身来说,要始终牢记机构职责定位和工作性质特点,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机构职能优势,提高财政监管工作成效和影响力。在职责目标定位上,要始终牢记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驻地方实施财政执法监管职责的性质定位,秉持财政监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宗旨理念,充分体现财政监管专业特色,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要求,这是讲政治、顾大局的根本要求。在业务工作布局实施上,要聚焦财政预算监管主业主责,突出工作重点,避免贪大求全、四面出击,集中精力抓大事、抓要事、抓重事,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和规模效应、震慑效应。在机构建设发展上,要坚持统筹兼顾抓好全面建设,避免唯业务论、唯检查论,防止偏废,防范风险,确保机构队伍和业务全面健康规范安全发展。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坚持以监管为主体、为基础,其他工作方式有机结合、跟进辅助,形成监管威慑力;坚持以我为主,以本办干部为基本监管力量,适当借助、购买社会专业服务力量,有机开展与相关监管机构联合联动协作监管,提升监管合力;坚持以“运动战”、“野战”的现场监管和“阵地战”、“坐班”的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这既是了解掌握实情、发现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的要求,还是在一线在现场锻炼干部能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组织协调、沟通交流、政策宣传解释、调查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需要。在提升监管成果成效上,要高度重视总结提炼财政监管工作经验、方法、体会,积极探索、归纳、形成监管工作有效的模式、管用的经验、成型的规律,交流、促进和不断提高财政监管工作整体效能、成效,更好推动专员办财政监管工作有序、规范、有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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