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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专员办三项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近日,厦门专员办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督”和“分类防控、分级监督、集中考核”的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考核责任体系,形成五大方面、20个具体责任内容的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主体、牵头人和落实部门,为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处室定期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机关党委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检查了解各处室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办党组,务求取得扎实的检查工作成效。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在每年年终进行,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工作有机结合。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处室负责人工作业绩、处室评先评优以及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与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持久深入开展。(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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