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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专员办“八个严禁” 防控中秋国庆廉政风险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部署精神和厦门市委廉政部署要求,抓好重要节假日期间廉政建设和“四风”防控,近日,厦门专员办制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对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作出严格规定。

  通知明令,各处室、全办党员和干部职工要自觉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认真遵守“八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款组织“博饼”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二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博饼”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是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过节福利,严禁用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给职工发放福利,或者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四是严禁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等,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五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或会员卡、购物卡、支付凭证、提货券、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六是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以任何名义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七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八是严禁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违反上述八个严禁行为的,将从重从快查处。

  《通知》还对办纪检组、机关党委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抓好两节期间廉政监督检查,对处室、党支部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抓好本处室和本党支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落实、杜绝“四风”问题发生,提出了明确和严格要求,确保重要节假日廉洁、祥和和安全。(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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