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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专员办关于开展2013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实地走访和调研工作的通知

财驻厦监〔2013〕24号

在厦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及《厦门专员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暂行办法》(财驻厦监[2010]82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办将于近期开展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地走访和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准备,报备信息。请各事务所于2月28日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历史沿革和发展情况(包括核心管理团队、财务指标、人员规模、总所和分所行业排名等)、总分所管理情况(包括人员、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经营理念和业务拓展情况(审计和其他业务的构成、主要审计行业和客户以及变动情况等)、内部质量管理情况(包括机构设置、质量控制制度等)、接受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执业涉及法律诉讼情况、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具体进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

  2、根据财驻厦监[2010]82号文件要求,需于每年2月28日前向专员办报备的资料。具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损益表、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业务承接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情况表。另补充:房地产、能源、通信、航空四类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见附件)。

  3、对专员办开展和改进行政监督工作、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等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资料请准备书面材料3份,并以电子版发至我办XL2929@126.COM。我办联系人:许琳(5310931)、石涓涓(5310328),传真5310931。

  二、加强配合,提高效率。对走访和调研的具体时间、单位,我办将提前电话通知。走访和调研时,请事务所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重点座谈交流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执业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提高执业质量的意见建议。

  三、改进作风,严肃纪律。走访和调研时,会场等一律不摆放鲜花、水果等物品,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宴请,请各单位予以支持,并监督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xlsx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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