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驻厦监函〔2015〕5号
各中央驻厦基层预算单位:
为了解和掌握各单位2014年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和2015年结转结余资金的执行情况,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30日前向我办提供如下资料(以下均上报电子数据,如有涉密要求请统一刻录成光盘上报):
1. 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报表编报说明、部门决算批复文件;
2. 2015年部门“二上”预算(预算表及预算附表)、报表编报说明、部门预算批复文件;
3. 《中央驻厦基层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及具体的结转结余资金情况说明;
4. 《2015年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1季度执行情况统计表》及相关的情况说明;
5. 根据厦门专员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驻厦监[2015]48号),尚未按《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资料报送表》的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的,请按规定及时报送。
电子数据报送邮箱:xmzyb_erchu@163.com
附件:1. 《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2. 《2015年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1季度执行情况统计表》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