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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驻厦预算单位2017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通知

  财驻厦监〔2018〕10号

各中央驻厦预算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度年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安排

  (一) 年检范围与申报时间

  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对纳入管理范围的中央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方式做如下调整:年检工作调整为每两年一个年检周期、每年按账户数量50%比例进行审检的方式。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中央单位,下一年度需继续实行年检。开展2017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具体名单详见附表1,余下单位则参加下一年度银行账户年检。

  上述附表一所列单位应于2018年2月10日之前,将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备案管理类的零余额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公务卡账户、通知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等)年检资料报送我办。

  (二)年检需报送的资料及要求

  1.《2017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即“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版]”导出的年检申请表,以下简称《年检申请表》),并附电子文档。

  2.《中央驻厦预算单位2017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年检承诺书》)填写要清晰、准确。

  3.《年检承诺书》年检账户排序必须同《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中的年检账户排序一致。年检账户排序要求:先排列审批管理类账户,如基本账户、外汇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后排列备案管理类账户如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离退休经费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等。

  4. 《年检承诺书》中的会计报表合计数,是指资产负债表、基建报表和工会报表的年末银行存款余额之和。报表合计数与实际存款数如有差异,应将差异的原因及构成情况在“备注”栏中作说明,或单独作书面说明。

  5.《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和《年检承诺书》中的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应根据已申报备案的账户的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填写。

  6.上述报送的年检资料请按照以下排序装订:《年检申请表》、《年检承诺书》、相关情况说明。

  (三)建立中央单位银行账户抽检机制

  我办将针对当年参加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按照管理单位总量约6%的比例,对中央驻厦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做好年检工作。各中央驻厦预算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基层单位银行账户情况,按照年检所需资料及要求,仔细核对、确认,确保报送年检材料完整、准确。如存在已批复开立未备案的账户,应及时做好补充备案工作。

  (二)严格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各中央驻厦预算单位要继续加强账户和资金的统筹管理,除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外,禁止将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转入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实存资金账户。我办将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重点监控各中央单位内部零余额账户与其他各类账户之间、中央单位相互之间违规划转资金的行为,发现违规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中央驻厦预算单位2017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安排及对口处室分布表

              2.中央驻厦预算单位2017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

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8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央驻厦预算单位2017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安排及对口处室分布表.xlsx
附件2:中央驻厦预算单位2017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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