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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专员办召开财政金融监管协作配合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在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切实防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财政部驻厦门专员办召集厦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召开了厦门市财政金融监管协调配合座谈会,签署了《关于在财政金融监管中加强协调配合的合作备忘录》。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跃平、我办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人员参加会议。

  厦门专员办王国利监察专员代表各家单位向黄副市长报告了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签署《合作备忘录》的目的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或交流座谈、双边或多边等形式,在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及时共享和交流监管信息,逐步实现财政监管、金融监管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金融企业财务监管与业务监管的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六项制度:联席会商制度、信息资料共享制度、联合检查调查制度、问题移送处理制度、联合监测防控制度、联合攻关调研制度。

  随后,各参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座谈发言中都表示高度赞同并将积极响应专员办提出的加强财政金融监管协调配合的倡议,大家还简要交流介绍了各自单位金融监管工作中的一些情况。

  黄强同志在听完大家的发言后,对厦门专员办发起在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七家单位在深入探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创新监管合作模式,建立了一整套协作配合机制表示高度肯定。他指出,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财政金融部门密切监管协作,既创新了监督管理方式,凝聚了各监管部门的共识和力量,也契合新时代下财政与金融改革发展的新要求。

  黄强同志强调,深化监管协作,监管是手段,协作是基础,发展是目的。监管是规范财政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必不可少的重要任务,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社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各监管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严格监管制度与联合监督机制,推动厦门财政金融事业与监管工作实现质的飞跃。

  黄强同志要求各方密切协作,从政策协调、联合检查、成果共享等方面切入,既避免重复检查,又避免监管真空,从而实现“监管提效、企业减负、社会点赞”的多方共赢局面。他指出,要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与工作互助,共同推动备忘录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齐心协力为厦门建设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出智献力。(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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