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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情况;反映中央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中央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
   二、实施中央财政收入监管。查处应征不征、越权减免、违规退付或调整中央预算收入等问题;开展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分析工作;征收、监缴中央财政非税性预算收入;办理收入退库事项的审查审批。
   三、实施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办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有关试点资金的支付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拨付资金的支付审核、有关单位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补助资金)的事前审核等事项;监督检查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中央驻厦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和财务监管工作。
   四、监督检查中央驻厦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及有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五、监督检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六、监督检查驻厦中央级金融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情况。
   七、承办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夏季调整为下午3:00至6:00)
   办公地点:厦门市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361012
   联系电话:0592-2513666,传真:0592-5310986
   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专员办内部管理、参谋政务,后勤保障及负责牵头组织厦门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财政部赋予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拟订贯彻执行具体意见,起草本办财政监督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起草本办年度工作计划、统计分析及总结工作;
   (2)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协助领导做好干部的考核、调配、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公文收发、运转、立卷、归档及用印工作;牵头组织计算机网络建设及推广使用工作;
   (3)负责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
  (4)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和接待工作;
   (5)协助领导协调有关单位在业务管理方面与专员办的工作关系,协助领导协调地方党委、政府与专员办的工作关系;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处
   主要职责:
   负责牵头组织厦门中央财政收入监管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中央税收收入的监管工作(包括中央财政收入对账、对征收机关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以及退付、更正中央预算收入的监督);
   (2)负责中央非税收入的监管(包括监缴、征收、日常管理及专项检查等工作);
   (3)负责一般增值税、政策性企业所得税、以税还贷等退税审批,以及代收罚款手续费退库的审批(空头支票罚款缴库代收手续费退库);
   (4)负责受理财政部授权的审核事项(包括“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产品全部直接出口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的检查与核查);
   (5)负责厦门市中央财政收入季、年度分析报告;
   (6)受理并组织查处分管范围内的人民来信来访和举报事宜;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处

   主要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厦门中央财政支出方面各项监管及审核审批工作;
   (2)负责中央驻厦门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审核;

   (3)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审批等财务监督事项;

   (4)负责对中央驻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处

  负责牵头组织各类企业财务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工作,对口部监督检查局检查三处、检查四处的业务监管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各类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及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2)负责对中央工交、基建企业财务监督及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3)负责对各类企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抽查;
   (4)负责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工作;
   (5)负责对金融企业报表决算审查工作;
   (6)负责与海关共同委托拍卖缉私物品及其收入监缴工作;
   (7)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综合调研和有关信息的利用,编写调查报告、《工作简报》和《案例专报》等;
   (8)受理并组织查处分管范围内的人民来信来访和举报事宜;
   (9)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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